《嶧山刻石》是秦代的一方摩崖石刻,分為兩部分,前半部分為「始皇詔」,刻於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後半部分為「二世詔」,刻於秦二世元年(前209年),傳為李斯所書,屬小篆書法作品。《嶧山刻石》與《泰山刻石》、《琅琊刻石》、《會稽刻石》合稱「秦四山刻石」。刻石原在山東鄒縣嶧山書門,毀於南北朝時期。現有宋代摹刻碑存於西安碑林,元代摹刻碑存於鄒城博物館。
《嶧山刻石》的前半部分刻144字,讚揚秦始皇的施政;後半部分刻79字,記錄了李斯隨同秦二世出巡時上書請求在秦始皇所立刻石旁刻詔書的情況。 在書法上,其用筆單純齊一,藏鋒逆入,圓起圓收,轉角處都呈弧形,無外拓之筆;結字對稱均衡,又強調在對稱中求變化;章法秩序井然,具有節奏韻律感。
《嶧山刻石》錄文
皇帝立國,維初在昔,嗣世稱王。討伐亂逆,威動四極,武義直方。
戎臣奉詔,經時不久,滅六暴強。廿有六年,上薦高號,孝道顯明。
既獻泰成,乃降專惠,親巡遠方。登於嶧山,群臣從者,咸思攸長。
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功戰日作,流血於野。自泰古始,
世無萬數,陀及五帝,莫能禁止。乃今皇帝,壹家天下。兵不復起,
災害滅除。黔首康定,利澤長久。群臣誦略,刻此樂石,以著經紀。
皇帝曰:「金石刻盡始皇帝所為也,今襲號而金石刻辭不稱始皇帝。
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為之者,不稱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
御史夫臣德昧死言:「臣請具刻詔書,金石刻因明白矣 。 」
臣 昧 死 請。 制 曰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