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嶧山刻石》拓片

《嶧山刻石》是秦代的一方摩崖石刻,分為兩部分,前半部分為「始皇詔」,刻於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後半部分為「二世詔」,刻於秦二世元年(前209年),傳為李斯所書,屬小篆書法作品。《嶧山刻石》與《泰山刻石》、《琅琊刻石》、《會稽刻石》合稱「秦四山刻石」。刻石原在山東鄒縣嶧山書門,毀於南北朝時期。現有宋代摹刻碑存於西安碑林,元代摹刻碑存於鄒城博物館。

《嶧山刻石》的前半部分刻144字,讚揚秦始皇的施政;後半部分刻79字,記錄了李斯隨同秦二世出巡時上書請求在秦始皇所立刻石旁刻詔書的情況。 在書法上,其用筆單純齊一,藏鋒逆入,圓起圓收,轉角處都呈弧形,無外拓之筆;結字對稱均衡,又強調在對稱中求變化;章法秩序井然,具有節奏韻律感。

尺寸:長150×寬75 cm / 長150×寬68 cm
材質:宣紙